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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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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函請協助宣導有關國際醫療(美容醫療觀光)之相關廣告及收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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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2-15
衛福部近日函知,為推動國際醫療(美容醫療觀光),歷年修正相關法規如下:
(一)103/01/24衛部醫字第1031660048號函公告「醫療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容許登載或播放之醫療廣告事項」,有關國際醫療服務事項之廣告,對於服務項目、費用及其優惠措施之說明。
(二)106/10/03衛部醫字第1061667283號函令發布「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參考原則」,有關國際醫療之價格訂定,應以服務品質為評價基礎,對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病人收費無健保支付標準2倍上限之限制,惟收費項目及標準仍應報經所屬地方政府衛生局核准。
「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參考原則」及「醫療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容許登載或播放之醫療廣告事項」已置放於國際醫療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edicaltravel.org.tw/,下載檔案路徑:「國際醫療全球資訊網」>「醫療動態」>「政府公告」。